根據(jù)《關(guān)于印發(fā)<2025年兵團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兵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為方便企業(yè)和個人申報,現(xiàn)將交通運輸行業(yè)大規(guī)模設(shè)備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公告如下: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政策
對城市公交企業(y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補貼10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但均不得超過購置價格的50%。
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yīng)在2024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后生產(chǎn),質(zhì)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換工作應(yīng)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wù)部 應(yīng)急管理部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金融監(jiān)管總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號)相關(guān)要求。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zhì)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應(yīng)提供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以及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收付款憑證、《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信息與佐證材料。
更換動力電池,應(yīng)提供更換動力電池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舊動力電池包數(shù)量、舊動力電池包編碼,更換后的動力電池包數(shù)量、動力電池包編碼、生產(chǎn)日期等信息,以及動力電池更換合同(含動力電池安全合規(guī)性要求)、發(fā)票、收付款憑證和驗收證明等佐證材料。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應(yīng)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二、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以加快推進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為目標,支持報廢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營運貨車。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guān)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zhì)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所在師市交通運輸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三)提前報廢并新購營運貨車:
(1)報廢車輛應(yīng)當符合提前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yīng)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所在師市交通運輸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yīng)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2024年7月31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含)止,已領(lǐng)取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但未新購營運貨車的企業(yè)或個人,可申請2025年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四)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新購置車輛應(yīng)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shù)要求》(GB/T29912)相關(guān)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所在師市交通運輸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五)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應(yīng)在政策實施期內(nèi))。
(六)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車輛所有人應(yīng)當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銷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
(七)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車輛所與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原件(核對后返還)及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車主書面委托書,以及被委托書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提供的開戶銀行賬戶與車輛所有人名稱須一致。
三、咨詢、辦理地點、時間及聯(lián)系方式
辦理地點:第十三師新星市行政服務(wù)中心4樓458室,聯(lián)系電話:0902-256775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時間);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附件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1。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
報廢并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三、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表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提前報廢時間 |
補貼標準(萬元/輛) |
中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滿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滿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滿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滿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萬元/輛) |
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萬元/輛)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軸 |
4.0 |
7.0 |
3軸 |
5.5 |
8.5 |
|
4軸及以上 |
6.5 |
9.5 |